鼓励支持非遗传承!梅州印发《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掌上梅州讯 日前,鼓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印发《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支持州市质文推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遗非物法试j9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产代传承鼓励和支持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梅州梅《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市级有效期3年。化遗
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表性种类多样。定管j9截至目前,理办我市共有非遗代表性项目375项,鼓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75位,支持州市质文涵盖了传统音乐、非遗非物法试传统技艺、传承产代传承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梅州梅传统美术和民俗等十大类别,构建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
《办法》共二十五条,划分为总则、认定、管理、附则四个篇章,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认定周期、认定原则、认定条件、申报材料、申报途径、材料复核、初评和审议、公示及异议处理、审定公布、回避制度、档案管理、支持措施、传承人权利和义务、考核评估机制、退出机制、日常管理、重大变故的处置、资助奖励机制、解释权、有效期等。
《办法》更清晰具体了申报标准、要求和程序等指引性内容。《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途径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为评审认定工作提供明晰的依据和标准。同时,在认定程序方面,明确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每一个步骤的内容和要求。
《办法》更明确规范了代表性传承人日常管理内容。《办法》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让代表性传承人清楚地知悉,便于更好地享受相关权利、履行传承义务。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文化主管部门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支持措施、考核评估机制、技艺保护要求、日常管理制度、资助奖励机制等方面的职责,更加有利于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梅州日报记者:赖运香
编辑:李舒宇
- ·2024秋季留学英才招聘会举行 提供万余个优质岗位
- ·走产区、做培训、拍视频!农业科技特派员多方位效率化州预制菜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6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 ·龙年·龙舟·龙眼|俯首见喜,有龙则灵
- ·市民热盼首届房·车·家装大联展
- ·江门:3年内哺育至少一工业值超20亿元农业财富化龙头企业
- ·亮剑被执行人 倾情守护民生
- ·广东等地暴雨持续!中央气象台发布预警,需注意防范次生灾害
- ·2024秋季留学英才招聘会举行 提供万余个优质岗位
- ·广东龙舟队逾越万里亮相喀什市首届龙舟聘用赛
- ·中国粽子市场初次突破百亿元大关!5365家企业争抢新破费机缘
- ·202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达188.9万人
- ·“红领巾”致敬“橄榄绿” ,华新学校师生走进武警警官学院训练基地开展国防教育
- ·又到丰收季 石棉5.2万亩黄果柑开秤上市
- ·近期天气严寒 注意增强自我防护
- ·雨城检察与公安机关开展“送法到经营户,共护上里营商环境”活动